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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消防部门新条例推出新消防车“办法” -湖北江南 |
发布时间:2012/5/11 14:27:01 查看次数:3316 |
无锡市消防部门新条例推出新消防车“办法”
从无锡市消防部门获悉,《无锡市消防条例》将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紧密结合实际,致力解决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不畅、消火栓建设及维护管理责任不清等难点问题,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更加明确、操作性更强的要求,对高层建筑屋顶停机坪的设置、避难层(间)的设置和逃生器材的配备等也作了新的具体规定。
擅停消防车通道将被处罚 一直以来,我市部分住宅小区存在停车难的现实问题,不少住户将私家车直接停在消防车通道上,一旦发生火情,消防车难以驶入事发地点。对此,《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设置禁止占用标识。利用小区道路施划停车位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消防车登高作业,施划前应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同时,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擅自停放机动车辆。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者灭火救援的,由公安机关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出租房应明确双方消防责任 近年来,随着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增多,出租房越来越多。然而,不少出租房内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还存在随意搭建、分隔房间的问题,乱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对此,《条例》明确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人应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超100米高层建筑应设避难层 据了解,目前我市在建的高层建筑中,有的将超过100米,但我市消防部门的消防车直接扑救高度还远远达不到100米。所以《条例》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按要求设置避难层(间);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如设置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确有困难,建设单位应当单独或与相邻单位公共设立消防执勤站点。高层建筑局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的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间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影响其他区域消防安全,否则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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